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98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3.6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索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