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敦化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96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敦政函〔2022〕6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2149公顷(其中耕地26.7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55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2699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工矿用地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