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第6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3〕76号
《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3〕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8.3287公顷(其中耕地2.8211公顷)、未利用地1.0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3572公顷,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