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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7 08: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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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第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53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主岭市2022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公政文〔2022〕5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的复函》(吉自然资函〔2019〕423号)。
  二、同意你市征收建新区内5.52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