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泉青龙15MW
分散式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311号
东辽县人民政府: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府〔2022〕2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2390公顷(其中耕地0.1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969公顷(其中耕地0.1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359公顷,用于白泉青龙15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