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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05: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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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

 

 

吉自然资函〔2020〕413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和自然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厅制定了《2020年吉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8

 

 

附件

 

2020年吉林省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安排部署,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工作已于2020年7月5日结束。为了做好我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核查项目的确定

(一)按照《办法》规定,矿业权人完成信息公示系统的填报工作后,省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的要求确定今年实地核查项目。

(二)根据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统计,我省矿业权人应公示勘查项目357个,已公示354个,公示率为99.16%;应公示采矿项目900个,已公示882个,公示率为98.0%。由于受疫情影响,公示信息填报工作已于7月5日结束。

2020年7月13日,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排除2019年度抽查的矿权以及异常名录项目的情况下,邀请厅机关纪委、法规处、矿业权处等有关处室,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中按照7%的比例随机抽查本年度需实地核查的探矿权25个、采矿权62个。其中,抽查的采矿权里有市、县发证的矿山32个,委托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详见附件一)。

(三)专项检查:按《办法》要求,异常名录每年核查一次。全省目前有省厅发证的异常名录勘查开采项目105个(详见附件二),需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去年未按时公示年度信息列入异常名录的4个市、县发证的矿山核查工作,委托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实地核查(详见附件三)。

二、实地核查工作

(一)核查项目分工

省厅负责抽查项目中省厅发证的勘查、开采项目及省厅发证的异常名录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县负责省厅委托及本级发证矿业权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

依据《办法》以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为强化采矿权人信用约束,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核查内容如下。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1.需要公示的13项探矿权基本信息;

2.需要公示的19项履行义务信息;

3.需要公示的当年勘查投资及资金分项核算;

4.可选择性公示的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及投入技术力量。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1.需要公示的14项采矿权基本信息;

2.需要公示的21项履行义务信息;

3.可选择性公示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6大项。

(三)核查方式

采取集中会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核查方式进行。

1.资料梳理

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相关信息,对照矿业权登记库及《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

2.调查询问

通过查阅矿业权人档案材料,询问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公示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依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凭证查阅

查阅矿业权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资料,以及抽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凭证。

4.现场查看

必要时对勘查开采过程中新形成的工程要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如井口数量、开拓方式等。

5.对比分析

对矿业权核查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分析矿业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业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四)核查实施单位

省厅本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委托吉林省玉堂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五)专家抽取

按照有关规定,实地核查专家在省厅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核查时间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实地核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0底结束。

(七)内业管理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或《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全面逐项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

将需核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打印,规范填写核查表,并明确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具体内容。核查情况确认后录入核查情况表,由被抽查勘查项目或矿山的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核查人员注明原因,邀请当地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核查确认矿业权人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年度信息的;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建议列入异常名录。

矿业权人按程序被列入异常名录后,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录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核查符合移出条件的,按程序审核移出异常名录。

三、核查工作的总结

本年度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及内业工作完成后,由吉林省玉堂科技有限公司向厅提交总结报告,其中包含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省厅矿保处。

 

附件:1.2020年随机抽查的勘查、开采矿权名单

2.2019年底省厅发证异常名录名单

3.2019年市、县发证未及时公示信息列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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