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摘自《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申请受理机构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一楼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18号(邮政编码130042);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550200
传真号码:0431—88550200
(二)申请渠道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一楼大厅领取,也可在厅门户网站(http://zrzy.jl.gov.cn/bsfw/bgxz/201708/t20170816_5194950.html)下载。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在线填写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表,并提交。
4.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 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 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申请提交 | 依申请结果查询 |
备注:1.申请人通过申请提交,实现专栏依申请公开接收消息和回复功能。 2.申请人通过依申请结果查询来查看申请结果。 3.厅网站--依申请公开,申请录入接口改为申请提交和依申请结果查询,剩下功能不变。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