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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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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摘自《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申请受理机构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一楼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18号(邮政编码130042);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550200 传真号码:0431—88550168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一楼大厅领取,也可在厅门户网站(http://zrzy.jl.gov.cn/bsfw/bgxz/201708/t20170816_5194950.html)下载。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在线填写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表,并提交。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相关文件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第三季度)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第二季度)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第一季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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