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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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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jl.gov.cn/zwgk/)“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3. 吉林省自然资源管理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自然资源管理统计信息;

  5.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吉林省自然资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9.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吉林省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吉林省自然资源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管理信息;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jl.gov.cn/zwgk/)“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采用主题、体裁2种目录分类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也可在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下令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的机构职责可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机构职能”目录内查阅。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jl.gov.cn/zwgk/)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邮编:130042。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左上方“依申请公开”图标,进入信息公开申请表页面(网址为:http://zrzy.jl.gov.cn/zwgk/zfxxgk/ysqgk/),按照申请须知,在线填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传真号码:0431-88550200。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是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邮政编码:130042),办公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431-88550200,传真号码:0431-8855020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0111,传真:0431-88550115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邮政编码:13004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