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产、提质增效,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按照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3月6日至3月22日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告,就《指导意见》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0日
初审:邢国庆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