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县先锋村岩金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公交矿探挂字〔2025〕1号
受出让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2023〕9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通化县先锋村岩金普查探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县先锋村岩金普查
(二)矿种:金矿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通化县先锋村
(四)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面前两位为分、最后五位为秒。
勘查区拐点坐标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经度 |
纬度 |
|
1 |
126.1308954 |
41.3735778 |
2 |
126.1332696 |
41.3718422 |
3 |
126.1332441 |
41.3605234 |
4 |
126.1222828 |
41.3605396 |
5 |
126.1223119 |
41.3735861 |
6 |
126.1308954 |
41.3735778 |
(五)面积:4.3528平方千米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拟出让区块周边以往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对本次出让区块找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八)拟出让年限:5年
(九)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6.1168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十)出让收益率:2.3%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6.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7. 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和限时竞价:2025年5月28日9:00时至2025年6月12日14:30时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2日14:30时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提示询问3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3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jl.gov.cn/ggzy/kyq/crgg/)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jl.gov.cn/ggzy/kyq/crgg/)→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时至2025年6月11日14:30时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按操作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5.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交易中心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线上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项目挂牌出让有异议的,须在本项目挂牌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挂牌出让交易活动;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风险提示
1.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资料中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描述不作为出让人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推进绿色勘查,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部分重叠,重叠面积为0.5平方千米。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若探明资源储量,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7.竞得人进行勘查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许可和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8.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7日。
(二)该项目为无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1168万元(大写:贰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三)成交确认:挂牌成交的,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5个工作日内在《成交确认书》上加盖电子签章,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可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四)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交易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18号)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现有馆藏资料查询结果,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有价值工作地。
(六)竞买人可以前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按照规定查询相关地质勘查报告了解详细情况。
(七) 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九)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
(十)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宏波 于涛
联系电话:0431-81866918、81866956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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