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5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5个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建臣0431-88550199)
初审:肖志辉
复审:王超
终审:崔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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