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5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厅委托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哈砬子铁矿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5个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臣 0431-88550199)
初审:张建臣
复审:王超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