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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09: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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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落实举措》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落实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的通知》(吉法委发〔2022〕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一、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
  (一)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要求,密切跟踪《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等立法进程,按照实践需要、切实管用、地方特色的原则,适时推进我省配套立法修改和制定工作。突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测绘地信、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工作,推动将自然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健全自然资源法治体系。贯彻新修订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开展全系统培训和解读,确保得到有效落实。
  (二)创新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相衔接相促进,强化制度建设适应改革决策前瞻需要,对标省委省政府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自然资源改革举措,强化用地、用矿、测绘等要素保障,加大制度供给,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梳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及时出台并动态更新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和清理评估。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清理、修改、废止,省厅每年一月底前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全面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以“少而精、精而细、细而实”为目标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
  二、建设规范高效的服务监管体系
  (四)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效推动“非禁即入”。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探索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实现自然资源领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直达等平台,切实提高政策覆盖度和知晓度。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修改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事项库,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完善“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应尽必进”为原则,推进各类审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强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测绘资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审批结果公示制度,按要求公示公开。配合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规划、地灾、测绘等资质审批及矿业权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减证便民”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统筹推进用地、用矿、测绘地信审批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
  (六)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以数字化手段为引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搭建吉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修复、执法监察、地理信息共享等提供服务支持。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做好国垂、省垂、部门自建系统以及“好差评”系统与全省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对接工作。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与部及省、市、县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测绘成果、地质资料、地质灾害等数据面向市场主体开放共享。
  (七)切实加强各类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在自然资源出让等领域构建以信用为中心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机制。探索监管平台与业务审批平台的智能共享,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管理措施,强化项目监管,提高防治工程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补偿的相关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各地加强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避险演练指导,提高群测群防人员地质灾害风险判别和临灾处置水平,增强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能力。依法及时化解群众信访反映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信访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三、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推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统筹界定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决策承办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全面主动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并公布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12345政务热线回复,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行行政许可结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加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土地交易市场、矿业权市场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法治轨道上持续运行。高质量高标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制约监督,定期实行轮岗,规范内部行政权力运行,及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和微信等多种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行为
  (十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查处工作规程,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智能化、信息化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教育引导企业、群众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理顺和明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和边界。强化执法日常监管,推进网格化监管实际应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持续做好卫片执法工作。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督察。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现场核查、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违法问题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加强对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按要求做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依法协调化解社会矛盾争议
  (十五)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注重从法治和政策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妥善处理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改进工作方法,对涉及群众权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案件,加大协调化解力度,把握好解决的时度效,实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十六)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突出以案说法,对败诉案件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举一反三,集中培训,避免类似败诉案件发生。对反映出的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出台指导政策的建议,完善相应自然资源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复议应诉工作的办理和应对,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对案件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不利结果的案件,按照省政府 省高法 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大案件协调力度,主动进行自我纠正。积极与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司法机关沟通,明确土地征收等案件审理标准,对历史遗留的土地征收等复议案件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
  六、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十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指导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强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进行述法报告,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推动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上台阶。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就法治建设情况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十九)着力提升法治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干部的法治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注重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大力保障自然资源立法、普法、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等所需经费。探索多种方式充实法治支撑力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营造浓厚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要求推进本地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要按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年度法治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