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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10: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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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公示工作的函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地勘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公示工作的函》(自然资地勘函〔2022〕13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地质勘查单位应填尽填工作
  我厅按照部初步梳理的尚未公示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和原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名录,结合有效探矿权登记信息中的地质勘查单位,形成了地质勘查单位名录库(附件1、2、3)。省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负责对下属的地质勘查单位的填报公示工作进行督促;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对本行政区内上述地质勘查单位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单位的填报公示工作进行督促。
  二、地质勘查单位填报公示总体要求
  省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今天报本单位基本信息、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地质勘查项目总数量和总资金,不填报项目名称等具体信息,并对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子公司填报的地质勘查活动情况进行初核,确保地质勘查项目填报不重不漏。除此之外,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原则上均需填报地质勘查活动具体信息,包括本单位近3年地质勘查(有效探矿权登记信息参考附件4)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的项目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公示,项目完成之后及时完善项目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填报工作进展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函告我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的名单均需备注情况(例:已公示、已填报、已更名并公示、已注销、待核实等)。对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平台记录有关内容。对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核查后,可备注已核查不再从事地勘业务。对从事地勘业务但仍不填报的,或谎称不从事的,下半年直接列为检查对象,相关监管情况在平台记录。
  (联系人:韩宇婷 电话:0431-88550090 ,刘善丽(技术负责) 电话:18043141175)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2日
  

 

 

1.尚未在监管平台公示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吉林省).xls
2.尚未在监管平台公示的原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吉林省).xls
3.有效探矿权登记信息中的地质勘查单位.xls
4.有效探矿权登记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