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函〔2022〕7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方案》(吉自然资函[2021]412号)进度安排,全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向自然资源部和省普查办汇交成果,其中1-4月为室内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有整理资料、补充调查、建设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等工作。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已全面滞后,截至4月24日,普查各项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是全省26个重要和一般普查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了野外调查工作,但部分县市还没有完成无人机测绘、实测剖面等勘查工作,达不到野外验收的要求;二是江源区、东辽县、龙井市、蛟河市已完成了数据库的初步建设工作。长白县、蛟河市、磐石市、集安市、通化县完成了50%,其余地区尚未开展或刚刚开始录入;三是各县(市、区)区划报告编制工作基本为基础阶段,平均完成率不到30%。四是省级和市级区划工作准备不足。部分单位招投标工作还没有开展;五是受疫情影响,原定于3月中旬开始的野外验收工作未能开展;六是资金执行率低。目前仅有蛟河市、舒兰市、辉南县等8个县市完成了第一笔资金支付,资金总体执行率16%。
二、推进措施
为应对疫情对风险普查工作的不利影响,推进全省包括简单普查市、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开展。现提出以下分类推进措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
一要在保密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克服困难,完成野外资料室内整理、数据库录入等可以在居家封控期间进行的工作,给未来解除封控后开展野外工作挤出时间;二要针对剩余野外工作量做好谋划,调配好人员和仪器设备,做好一地多组同时开展工作的准备,解封后能在第一时间开展野外工作;三要利用已取得的资料,超前开展项目成果预编制,先建立分析评价模型,编写报告初稿,待解封后再添加数据并修正,为成果编制节约时间。
(二)市(州)、县(市、区)局
一要跟进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一旦允许外地特别是长春技术队伍开展野外工作,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二要针对各地“外地复工人员需要隔离15天”的防疫政策要求,及时向政府反馈国家和省风险普查工作时限要求,加强与防疫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防控政策允许范围内,给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野外勘查工作和阶段验收予以支持和便利。
(三)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做好评审验收工作准备,增加人员和技术力量,以项目为单位,对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强度,争时间抢进度,按照《吉林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联系人:赵彦宁 地勘处;联系电话:0431-88550089)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