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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09: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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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备春耕生产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自然资明电〔202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备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5号)要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备春耕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保障备春耕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各项自然资源支持保障政策。要建立领导联系备春耕工作机制,成立备春耕工作推进专班,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做好备春耕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二、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上耕地“非粮化” 政策要求,充分运用卫片执法、“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加大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及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复耕的监督力度,推动尽快恢复耕种条件,保障及时投入春耕生产。
  三、推动新增耕地耕种。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严禁新增耕地撂荒及“非农化”“非粮化”。对验收入库的新增耕地,督促相关方面及时签订管护协议、做好耕地承包流转工作,确保全面耕种。
  四、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对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暂未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程招投标,施工单位可提前进场施工,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尽快达到耕种条件。
  五、加快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加强对乡(镇)相关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效率。备春耕所需农资农机存放场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春耕结束后完善备案手续。临时存放的,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春耕结束后恢复到原地类。
  六、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因抵押融资需要办理农村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登记的,要克服疫情影响,采取“互联网+”、专人代办、领办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快办理,满足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