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磐石市呼兰镇柳树磷铁矿柳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磐石市呼兰镇柳树磷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疑义,现予以公告。
附件: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联系电话:0431-88550199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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