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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08: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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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七个坚决”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七个坚决”的通知》(吉农房整治办发[2021]2号)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查处。尤其对强占多占、巧立名目、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及罚款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执行。

  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坚决拆除。严禁以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三、非法征占涉嫌犯罪,坚决移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题发现不及时,坚决约谈。对新增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的,提请县政府约谈属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造成恶劣影响,坚决问责。对因增量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或者被国家层面通报批评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严肃问责。

  六、瞒报压案查处不到位,坚决追责。对新增问题屡禁不止,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问题,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七、涉嫌违纪违法,坚决处理。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审批或参与乱占耕地建房,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等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

    

  

  

  

  

  

  

  长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