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等2个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通过评审,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提出,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单
(联系人:韩宇婷 地勘处 电话:88550090 传真:88550141)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