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公告〔2021〕5 号
有关矿业权人单位:
你单位在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存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形详见附件),按照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决定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一览表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