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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16: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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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自然资函〔202125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428日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会议精神,现就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近期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基数转化

三调数据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数据归类统计汇交细则》(试行)要求,形成统一“底图”、“底数”。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以现阶段省级上报国家审核数据为准,各地参照执行。

三、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最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国家下达我省控制指标为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的8类情形整改补划。

四、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一)坚持统筹增量。按照2019年经省规委会同意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增量,在统筹安排城镇用地、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用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二)坚持内涵挖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节约、紧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中一定要有体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的章节或条文,必须明示存量资源的情况,特别是可以利用的存量资源

(三)坚持以水定城。充分论证水资源底线约束,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时候,要把水资源问题当作重要底线来研究论证。特别是400毫米降水线以下地区,主要涉及松原、白城两个地区。

(四)坚持人地挂钩。基于七普人口数量的变化,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五)坚持尊重自然。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真正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要破坏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格局,充分利用山川、河流的边界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一定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镇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

坚持反向制衡。将“双评价”成果作为反向制衡参考依据,省级“双评价”成果已经下发各地,城镇不适宜区不能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坚持有机理念。按照国家要求先划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稳妥处理城镇开发边界与上述两条“红线”的关系。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互开天窗,发挥好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对塑造有机城市的阻隔作用,防止城市摊大饼、无序扩张。

五、对接审查

各地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经县(市)政府同意,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厅审查。省厅将组织技术团队对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进行集中面对面审查,市(州)组织相关县(市)、编研团队结合审查结果、现场修改,质量效率并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六、进度安排

(一)规划基数转换阶段。525日前,完成《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数据归类统计汇交细则(试行)》及相关省级数据下发,市县完成规划基数转化工作。

(二)三条控制线划定阶段。615日前,完成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报省厅。

(三)成果审核阶段。630日前,完成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审核工作。

(四)成果上报阶段。6月底前,汇总形成省级成果,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上报审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住建、交通、水利、林草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时间安排。各市、县要细化目标任务,整体把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州要统筹好所辖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省级将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督促指导。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组建技术专班,由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编制单位牵头,统筹好各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以此公开发布版本为准)

 

附件:

1.厅机关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组织和工作安排

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报告提纲

3.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汇交要求

4.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工作流程图

5.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数据归类统计汇交细则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528

 

附件1 厅机关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组织和工作安排 - 0524.docx
附件2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报告提纲-5.23.docx
附件3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汇交要求-5.23.docx
附件4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5-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数据归类统计汇交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