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2020年第11批
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吉林省2020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2020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有4家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报名。经最终确认,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和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家评估机构参加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工作,但由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放弃了所抽取项目的评估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中心决定从本次未中标的2家评估机构中抽取1家替补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1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经抽签,以下评估机构为本次中标评估机构。(注:中标打√,非中标为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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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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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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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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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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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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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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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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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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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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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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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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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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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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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于2021年1月13日14:00时,在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召开招标会,评估费按《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标准结算,评估机构抽签顺序按中签顺序进行,评估机构抽取项目后,当场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三、评估机构领取委托书后,要及时查阅评估的有关资料,并在调阅资料及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四、注意事项
1 参加本次招标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招标会,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各评估机构参加招标人员应为报名时确定的矿业权评估师。
3 本次评估工作需在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并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评估机构承诺书的扫描件(PDF)报送至电子邮箱。除特殊原因外,到期未发送报告的,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记评估机构不良记录1次。
联 系 人:于淼
联系电话:0431-88539836 15843133682
通信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913室
电子信箱:1159739974@qq.com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