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松江河金矿深部(-82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吉地基金探协字〔2020〕2号
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现将《吉林省敦化市松江河金矿深部(-82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予以公示:
一、勘查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吉林省广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吉林省敦化市松江河金矿深部(-82米标高以下)金矿普查;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
(四)勘查矿种:金矿;
(五)勘查区面积:2.2516平方公里;
(六)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经 度 纬 度
1 127°51′04.188″,42°47′58.132″
2 127°52′01.385″,42°47′58.702″
3 127°52′02.409″,42°47′02.585″
4 127°51′05.226″,42°47′02.016″
(七)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有价值工作地。
二、根据延边州自然资源局及敦化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意见,该申请范围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8〕67号)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没有在建或已建重点基础设施以及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等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
申请勘查区域内无其他矿业权设置,无争议、纠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要求,无不宜设置探矿权的其他意见。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要求。
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规〔2019〕7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因素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
四、公示期限: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9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将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结果”证明,并组织进行探矿权评估。
六、公示期内有异议,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将报请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中止或终止协议出让。待中止异议解除后,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同意,方可按程序继续进行协议出让。
七、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结果”证明和“探矿权评估结果”,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
八、探矿权申请人持“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办理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手续及其他事宜。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前提出。
联系电话:0431—88539682
传 真:0431—88527417
联 系 人:王耀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008号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