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彩宇科技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家单位申报测绘资质相关业务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我厅对长春彩宇科技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四家单位提交的资质申请、资质升级以及业务范围变更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国土测绘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jltchc@sina.com
附件:申报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意见表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