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安市清河镇大川铁矿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等有关规定,《集安市清河镇大川铁矿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疑义,现予以公告。
附件: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