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和龙鼎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沙金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和龙鼎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沙金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附件: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联系电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88550199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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