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加强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治理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3日
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名录(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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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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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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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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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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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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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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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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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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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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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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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青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石油储备库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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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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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旋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北人民大街以西、宽府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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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二甲苯、
乙苯及苯并a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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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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