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庙岭大理岩深部(标高320米以下)及外围勘探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吉地基金探协字〔2019〕3号
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现将《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庙岭大理岩深部(标高320米以下)及外围勘探》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予以公示:
一、勘查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庙岭大理岩深部(标高320米以下)及外围勘探;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
(四)勘查矿种:大理岩;
(五)勘查区面积:0.26平方公里;
(六)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经 度 纬 度
1 129°39′34″,43°31′17″
2 129°39′23″,43°31′20″
3 129°39′20″,43°31′19″
4 129°39′33″,43°31′35″
5 129°39′39″,43°31′31″
6 129°39′54″,43°31′31″
7 129°39′56″,43°31′26″
8 129°39′55″,43°31′24″
9 129°39′51″,43°31′20″
10 129°39′50″,43°31′19″
11 129°39′48″,43°31′21″
12 129°39′47″,43°31′23″
13 129°39′40″,43°31′19″
14 129°39′34″,43°31′16″
(七)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空白地。
二、根据延边州自然资源局复核意见及汪清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意见,该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公益林、重点林区以及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其他不宜设置探矿权区域内。该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无矿业权争议、纠纷,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意新立探矿权申请。
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庙岭大理岩深部(标高320米以下)及外围勘探探矿权申请协议出让论证会会审表》(2019年8月16日)的论证意见,本次申请范围为有效采矿权深部探矿、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不宜再设置新的矿业权的毗邻区域。该项目属于采矿权深部及外围申请协议出让探矿权,同意将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自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7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将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结果”证明,并组织进行探矿权评估。
六、公示期内有异议,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将报请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中止或终止协议出让。待中止异议解除后,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同意,方可按程序继续进行协议出让。
七、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结果”证明和“探矿权评估结果”,出具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
八、探矿权申请人持“探矿权协议出让立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办理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手续及其他事宜。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前提出。
联系电话: 0431—88539682
传 真:0431—88527417
联 系 人:王耀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008号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