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去产能关闭矿山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吉自然资公告〔2019〕2号
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龙煤炭开采有限公司等3处矿井予以关闭的通告》(吉能煤炭〔2018〕487号),通化市金龙煤矿等3处矿井已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煤炭去产能要求予以关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规定,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请上述去产能关闭矿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按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附件:2018去产能关闭矿山名单(第四批)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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