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吉林省2018年第7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2018年第7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有9家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报名。经抽签确定了以下2个评估机构参加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第7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
序号 |
评估机构名称 |
报名方式 |
报名日期 |
中标情况 |
1 |
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
传真 |
12.25 |
2 |
2 |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传真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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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
传真 |
12.25 |
1 |
4 |
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传真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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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传真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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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传真 |
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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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传真 |
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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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
传真 |
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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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传真 |
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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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于2018年12月28日14:00时,在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召开招标会,入围的评估机构按照2个评估项目组合抽取项目,评估费按《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标准结算,评估机构抽签顺序按报名顺序(本通知评估机构顺序)进行,评估机构抽取项目后,当场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三、评估机构领取委托书后,要及时查阅评估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四、注意事项
1 参加本次招标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招标会,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
2 各评估机构参加招标人员应为报名时确定的矿业权评估师。
3 本次评估工作需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并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评估机构承诺书的纸介质和扫描件(PDF)报送至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除特殊原因外,到期未寄出报告的(以邮戳为准),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记评估机构不良记录1次。
联 系 人:张晓秋
联系电话:0431-88539836 18643075870
通信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909室
电子信箱:18643075870@163.com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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