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2018〕015号)
按照《吉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吉国土资法文〔2016〕7号)的要求,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对本次出让申请材料审核,现将补充耕地指标出让信息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100公顷,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单位长岭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项目信息为:长岭县北正镇盐碱地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2072220130002),新增耕地确认文号为吉国土资开发〔2013〕25号的100公顷利用等11等水田补充耕地指标。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的具体信息见附表。
二、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在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所剩指标不能满足当地发展建设需求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实行条件审查制。
三、挂牌交易时间
竞买人可于2018年6月20日起向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四、竞买申请材料内容
1、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本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台账;
4、占用耕地质量证明;
5、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商议确认书;
6、其他材料。
五、交易程序
1、竞买人与出让人本着“以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协商交易价格,并签署《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商议确认书》。
2、竞买人向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自受理竞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材料及竞买人条件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竞买人。
3、竞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矿业权交易中心在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竞买结果公示无异议,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组织出让人和竞买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竞买人按合同约定将交易款以耕地开垦费科目,按规定缴入出让人所在同级国库。
5、竞买人持补充耕地指标指标划转申请、交易合同、汇款票据、相关材料等有关资料,向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申请划转补充耕地指标。
六、其他事项
1、竞买资格审核时,只接受正式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左侧胶装。
2、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材料(模板)详见《吉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联 系 人:佟宝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035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