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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发布时间:2021-12-17 10: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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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 年 12 月 9 日)
  吉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2018 年 9 月, 按照国务院 部署, 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 查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协同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 进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3 年来,全省共投 入 6000 余名调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 遥感影像, 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 创新运 用“互联网+调查 ”机制,严格遵循我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 ”的 调查原则,创新构建 8 级质检体系, 汇集了 696.02 万个调查图斑数 据, 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7498498.02 公顷(11247.75 万亩) 。其中,水田  981863.82 公顷(1472.80 万亩), 占 13.09%;水浇地 40385.30 公 顷(60.58 万亩), 占 0.54%;旱地 6476248.90 公顷(9714.37 万  亩),占 86.37%。长春、白城、松原、四平等 4 个地区耕地面积较大, 占全省耕地的 71%。位于 2 度以下坡度(含 2 度)的耕地 5497756.50 公顷(8246.63 万亩), 占全省耕地的 73.32%;位于 2-6 度坡度(含 6 度)的耕地 1178197.90 公顷(1767.30 万亩),占 15.71%;位于 6 -15 度坡度(含 15 度)的耕地 769818.99 公顷(1154.73 万亩), 占 10.27%;位于 15-25 度坡度(含 25 度)的耕地 51147.51 公顷  (76.72 万亩) ,占 0.68%;位于 25 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1577.12 公顷(2.37 万亩), 占 0.02%。
  (二)种植园用地 76464.32 公顷(114.70 万亩)。其中, 果 园 40722.50 公顷(61.09 万亩) ,占 53.26%;其他园地 35741.82 公顷(53.61 万亩) ,占 46.74%。园地主要分布在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吉林市等 4 个地区,占全省园地的 83%。
  (三)林地 8759045.60 公顷(13138.57 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 8381216.64 公顷(12571.82 万亩),占 95.69%;灌木林地
  42423.54 公顷(63.64 万亩), 占 0.48%;其他林地 335405.42 公 顷(503.11 万亩) ,占 3.8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市、白山市等 3 个地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 77%。
  (四) 草地 674739.00 公顷(1012.11 万亩) 。其中, 天然牧草 地 165413.03 公顷(248.12 万亩),占 24.52%;人工牧草地 11142.87 公顷(16.71 万亩),占 1.65%;其他草地 498183.10 公顷(747.28 万亩) ,占 73.83%。草地主要分布在白城市、松原市 2 个地区,占全省草地的 85%。
  (五) 湿地 230275.64 公顷(345.41 万亩)。湿地是“三调 ”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省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
  内陆滩涂、沼泽地等 5 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 30566.78 公顷 (45.85 万亩),占 13.28%;灌丛沼泽 6754.90 公顷(10.13 万亩), 占 2.93%;沼泽草地 60428.49 公顷(90.64 万亩) ,占 26.24%;内陆 滩涂 88466.59 公顷(132.70 万亩) ,占 38.42%;沼泽地 44058.88 公顷(66.09 万亩) ,占 19.13%。湿地主要分布在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松原市等 3 个地区,占全省湿地的 85%。
  (六)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850911.98 公顷(1276.37 万亩)。其 中, 城市用地 125635.35 公顷(188.45 万亩),占 14.77%;建制镇 用地 73584.62 公顷(110.38 万亩) ,占 8.65%;村庄用地 610212.61 公顷(915.33 万亩),占 71.71%;采矿用地 28189.61 公顷(42.28 万亩), 占 3.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3289.79 公顷(19.93 万亩),占 1.56%。
  (七) 交通运输用地 264596.93 公顷(396.90 万亩) 。其中, 铁 路用地 18647.93 公顷(27.97 万亩),占 7.05%;轨道交通用地 165.89 公顷(0.25 万亩) ,占 0.06%;公路用地 103040.69 公顷(154.56 万 亩),占 38.94%;农村道路 141054.32 公顷(211.59 万亩),占 53.31%; 机场用地 1360.98 公顷(2.04 万亩),占 0.52%;港口码头用地 36.17 公顷(0.05 万亩) , 占 0.01%;管道运输用地 290.95 公顷(0.44 万亩),占 0.11%。
  (八)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98069.92 公顷(897.10 万亩)。其 中, 河流水面 184373.53 公顷(276.55 万亩),占 30.83%;湖泊水 面 53948.02 公顷(80.92 万亩) ,占 9.02%;水库水面 148761.62 公顷(223.14 万亩),占 24.87%;坑塘水面 124098.38 公顷(186.15万亩),占 20.75%;沟渠 68718.11 公顷(103.08 万亩),占 11.49%; 水工建筑用地 18170.26 公顷(27.26 万亩) ,占 3.04%。白城市、松原市、吉林市、长春市等 4 个地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 70%。
  我省“三调 ”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第 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省耕地面积位居全国第四位。尽管我省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  域与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重叠,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等问题,必须站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不放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全省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与生态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但东、中、西部分布不均衡, 为了保障生态安全,必须坚持系 统观念,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 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 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 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三调”成果是我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 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 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
吉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