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Q12008
项目名称 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调整的审核、审批
实施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条件 1、申请材料要件齐全;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市(州)政府申报规划审批的请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
3.规划修改的需提交开展定期评估的请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规划修改方案、图件(含电子图件)。
4.规划调整的需提交调整规划的请示、规划调整方案、调整表、图件(含电子图件)。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责任人 董永红
咨询电话 0431--88550138
投诉电话 0431--885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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