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Q12004
项目名称 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核、审批
实施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设定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审批条件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申报材料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所需材料:①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②改制批准文件;③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⑤企业改制方案。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所需材料: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②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③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④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⑤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踏查意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有城市建设用地的用地管理费1.0元-2.0元/平方米,此标准依据“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文件自2008年7月1日起降低5个百分点,依据“吉省价收联[2009]80号”文件自2009年7月1日起又降低5个百分点,依据“吉省价收〔2013〕177号”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再次降低5个百分点,依据“吉省价收〔2014〕62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降低5个百分点。
审批责任人 周学义
咨询电话 0431--88550121
投诉电话 0431--885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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