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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5-10-16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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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248号

 

长岭县人民政府:
  《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5〕2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9558公顷(其中耕地3.9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294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852公顷,用于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长岭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5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庆联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