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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5-10-0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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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244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5〕3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6164公顷(其中耕地3.4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工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9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庆联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