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华双辽
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203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
《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华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双政文〔2025〕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2243公顷(其中耕地0.0842公顷)、未利用地0.41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366公顷,用于国华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