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珲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124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珲政报〔2025〕2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3.6713公顷(其中耕地2.02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