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6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87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政报〔202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0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工矿、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8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庆联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