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德惠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74号
德惠市人民政府: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4批次用地的请示》(德府文〔2025〕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期)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关于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期)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整体审批的函》(吉国土资函发〔2012〕300号)和《关于调整德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一期)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复函》(吉国土资规发〔2015〕95号)。
二、同意你市征收建新区内5.3735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8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庆联
复审:胡延晟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