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
《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大政请字〔2024〕56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7270公顷(其中耕地1.4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仓储、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 、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