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国华(乾安)余字200MW风电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10号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华(乾安)余字2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乾政文〔2024〕3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0681公顷、未利用地19.08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0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1590公顷,用于国华(乾安)余字2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