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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4-10-08 14: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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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珲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49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珲政报〔2024〕5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1654公顷(其中耕地1.1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249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97公顷,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