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乾安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26号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乾政文〔2024〕2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未利用地0.3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096公顷、未利用地0.1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95公顷,用于乾安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初审:张庆联
复审:王 超
终审:崔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