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
(A期20万千瓦)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02号
通榆县人民政府:
《通榆县人民政府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A期20万千瓦)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2024〕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集体农用地8.3594公顷(其中耕地5.7372公顷)、未利用地0.91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2777公顷,用于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A期20万千瓦)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