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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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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91号

 

珲春市人民政府: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珲政报〔2024〕1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未利用地6.0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