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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2-01-19 10: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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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敦化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2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敦政报〔2021〕8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8.5677公顷(其中耕地7.8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53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07公顷,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