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乾安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1〕69号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乾政文〔2020〕2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016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未利用地0.80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72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49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431公顷,用于交通运输、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