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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1-02-13 00: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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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长春市2020年度第二百四十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167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2020年240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2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审批的复函》(吉自然资2020528号)。

二、同意你市征收建新区内20.846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