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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发布时间:2021-01-27 00: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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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44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164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4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府用地函〔2021〕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7687公顷(其中耕地34.1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2.3391公顷、未利用地3.714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0.8223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商服和住宅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2日